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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开始整治挂“毛公仔”等饰物的汽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8:52 金羊网-新快报

  车内挂饰物小心被罚款

  新快报讯(记者 牟晓翼 实习生 戴日模)市民孟先生前日乘坐单位车外出时被交警拦查,司机被开了一张50元的罚单,罚单上勾出的被罚原因有两项,一是因为孟先生没系安全带,另一项则是因为司机在车前窗悬挂了一副纪念章。记者就此向广州市交警支队采访时得悉,从前天起,广州市交警支队在市区内各主要交通干道就车内悬挂饰物的情况开展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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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动,虽然初期以警告和教育为主,但不排除就此发出罚单的可能。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出现的行为”包括:“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禁止这种行为是因为悬挂在前窗、后窗或侧窗的饰物,有可能挡住驾驶员透过车前左右后视镜、前窗中部后视镜(需要透过后窗)观看路况的视线。此限制还包括透视率较差的防晒膜、窗帘等物。

  记者昨天18时专门到天河车流如水的岗顶路段观察发现,在短短15分钟内,自西向东行驶的380多辆私家车(不包括出租车)里,就有九成以上都在车前窗挂有大小不一的饰物,主要是中国结、吉祥牌等物。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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