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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举行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宣传咨询活动(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8:57 扬子晚报
图为咨活动现场。翟慎良 摄

  为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和宣传新施行的《江苏省社会保险征缴条例》,7月3日,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南京市总工会在山西路广场联合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针对用工单位存在的各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工作人员在咨询会上呼吁:依法维权,劳动者的胆子应该更大一点!

  在活动现场,记者看到,前来咨询的职工络绎不绝。有不少职工还拿着报纸上刊登的关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新政策向工作人员请教。更多的则是来反映自身遇到的问题。在南京市总工会的咨询台前,职工俞晓晋反映,他已经有两个月拿不到工资,而公司现在又停止了生产经营,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讨回自己的工资。南京市总工会法工部陈顺喜部长回答说,单位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要向职工作出说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单位不执行,职工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职工的维权意识是有了,但维权的胆子还是太小”。南京市12333劳动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缴或者少缴劳动保险金、加班不给加班费、劳动强度过大、没有休息日等,是劳动者投诉最多的问题。尤其是在私营企业,老板觉得给工人一个岗位是恩赐,工人又觉得找份工作不容易,面对各种侵害自身权益的现象,只好忍气吞声。即使想维权,也是顾虑重重。比如今天来投诉的,有不少是父亲代孩子来的,而且大多不愿意说出自己的名字,担心问题解决不了,还被老板打击报复,丢了饭碗。

  对此,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的张轶指出,劳动者应该大胆维权大胆举报,一方面劳动部门会为举报者保密,另外,通过举报,劳动部门可以以点代面,查处带有共性的问题。另据了解,南京市将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开展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以及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规范操作情况的“四位一体”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周刚翟慎良)(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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