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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套餐必须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9:32 东南快报

  央视消息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制定有关措施,加强对电信资费的监管,明文规定: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电信资费方案,各级电信企业不得进行宣传、实施。

  这次重点监管的资费主要是以下三类: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和通话费;移动电话基本月租费、通话费和漫游费和国内长途;国际及港澳台电话通话费。根据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各级电信企业在制定电信资费时,凡涉及上述三种情况的短期促销、资费套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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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优惠、用户积分、手机租赁等资费方案,在报批备案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意见,未经集团书面批准,电信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将不予受理。

  今后,信息产业部将对电信企业之间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进行重点监管。文件特别强调,各通信管理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近期监管的重点将是:电信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采取低于成本的资费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电信企业回收竞争对手终端设备,进行不正当竞争;电信企业利用不合理的差别定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电信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电信企业未按《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实行明码标价;电信企业存在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他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来源: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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