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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我国机动车欧3标准有望2008年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9: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秦杰、邹声文)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1日表示,我国目前已制定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这一标准有望于2008年开始实施。

  此外,目前我国车用燃料中的平均硫含量在500-2000PPM之间,而欧美发达国家已达到低于150PPM的水平。使用低品质燃油,更增加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为推动机动车排放水平的提高,切实解决与欧洲3号标准汽车相匹配的车用燃料问题,环保总局表示,将配合有关部门和相关石化企业集团协调制定我国低硫车用燃料计划,努力实现好车用好油。

  另据介绍,为遏止我国机动车污染加剧的趋势,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环保总局还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环保总局已经编制完成《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监督管理条例》的草案,正在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条例内容涉及新车、在用车和车用油品的监管,包括从新车定型、制造、生产一致性检查、销售、进口、在用车检查、报废和车用燃料监管等的全过程控制,监管的机动车种类包括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车。

  ——继续完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制度。目前环保达标车型的数据库是我国最为全面的,为我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环保总局将完善达标核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环保达标核准的企业予以处罚。

  ——加强在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在用车环保年检管理,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在用车污染排放信息系统,对在用车超标率高的车型,环保总局将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管理情况。

  ——为防止出现光化学烟雾污染和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所造成的严重空气污染,支持北京市等城市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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