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打井”泛滥 严重地破坏了哈市地下水资源的平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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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0:36 黑龙江日报 | |||||||||
近日,在哈市一些地方出现了大量的打井广告。记者在对其暗访后发现,这些私打井者十分猖狂,只要给钱什么井都能打,而据有关部门介绍,私自打井不但违规,还严重地破坏了哈市地下水资源的平衡。 “不用手续,晚上偷着干”
6月28日,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在哈市动力区和平桥桥上、桥下均发现了打井广告。在瓦盆窑村附近通往平房区的街路上,记者看到了大量喷涂在围墙、桥墩上的打井广告。在哈市动力区朝阳乡新立村一室外厕所的墙上也有打井的广告。而在道里区机场路零公里附近,私人打井的小广告更是随处可见。 记者按照广告拨通了一个打井电话,接电话的男子自称姓王,记者谎称是房屋开发商,在建国街附近承建了一栋高7层约有100户居民的单体楼,想打一个饮用水的水井。王姓男子说,这种规模的井出水量要在40吨左右,深度由于离着江边近只需要四五十米就足够了。他问记者想打铁管的还是塑料管的,两种价钱不一样。铁管的要贵一些,大约在四万元,塑料管的便宜些,但也要两万元。当记者表示没有手续时,对方立即表示没关系,“我们总给像你这样的开发商打井,都是没有手续的。办手续太麻烦,而且还要交费用,咱这是一次完活,你只需要付一次钱就行了。”“你要是能定下来,咱们就偷着干,在夜里开工,估计一晚上就能弄得差不多了。”王姓男子说。 记者随后又拨了几个打井的电话,得到的答复大都是“不用任何手续,晚上偷着干就行。” 民富区:半数村民“私打井” 6月29日,记者又来到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哈市道外区民主乡民富村。据了解,在这个由200余户人家组成的小村中由于常年没有自来水,有一半以上的村民都雇人“私打井”,有的是手压井,有的是小型的灌溉井。在一户姓张的村民家中,记者遇到了正在“私打井”的于某等三人。 记者在现场看到,打井过程十分简单,打井人先将铁质的井口固定好,然后把一根塑料管的一端连在井口上,另一端连在一个顶端带尖、管壁有小孔的铁管上。接着一个人向井口注水,另一个人利用手柄向井内打压,第三个人用一种带着两个手柄、类似钳子一样的东西将带尖的铁管卡住,然后利用从井口打入的水将泥土软化,再不停地转动钳子上的手柄,使铁管不断地深入地下,直到能打出水来为止…… 于某告诉记者,由于这个村子没有自来水,所以很多人都雇他们打井。他们三个人是一个小组,在他们上面还有“领导”,俗称井头。专门负责联系业务,然后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分配给各个“施工队”,一般来说大工程———给建筑工地打“私井”主要是建筑用水井或居民饮用水井,每小时出水量四十吨以上的需要710个人,所用的井钻也是机械的。打像这样的小水井两三个人就够了,用的井钻也是手动的。就他们这个施工小组来说,打手压井要300元,小型的灌溉井要700元。每年开春到夏末是农民播种灌溉、工地开工的旺季,这恰恰也是他们生意最火的时候,有时找他们打井甚至都需要提前预约。当记者询问雇用他们打井是否需要手续的时候,于某说:“谁要那玩意儿,给钱就干活呗。” 据了解,一般来说,打100多米深的铁管井要3~5万元,50米深的塑料管井要12万元,至于八九米深的小手压井则只需200~300元,而且这些“私井”施工队的生意十分红火,一个“井头”下面都有好几个施工队。 有关部门:“私打井”,违法! 针对“私打井”泛滥的现象,哈市水资源办公室工作人员朱延民告诉记者,根据《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应当经市、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批,办理《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用,在地下水水位年下降大于1米的地区,不准开凿新井。因城市公共供水满足不了用水特殊要求需要凿井的,应当经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控制凿井。需要凿井的,除按照《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办理外,还应按规定向市、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缴纳增容费。如果违反以上条例,均属非法打井。 另据了解,不但是取水人需要相关手续,就连从事凿井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也要有相关的资格证。按条例规定,从事县(市)凿井施工的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应向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属于丙级的发给《凿井资质审查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属于甲、乙级的,报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核发《合格证》;市区内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发给《合格证》。并且在施工单位每次施工前,应当到施工所在地水资源管理机构申领《建井施工证》,方可施工。 朱延民告诉记者,如果在取水过程中违反了以上程序,就属于违规行为,是非法占用地下水资源。“我们办公室成立二十多年来,一直在打击非法打井。并且不定期地对打井的易发地进行检查。”朱延民说,“哈市打井易发地一般都是在城乡结合部、浴池较集中的地带,再就是在不显眼的地带兴建的单体楼。” 有关专家:“私打井”遗患多 据水资源专家介绍,哈市市区内大部分地区地下水属透明、无味、中硬中水性,是优质的生活用水。但是,目前哈市开采量超标,有些单位、个人不经审批私打地下水井。随着城建规模扩大,用于基建临时用水的地下水井也越打越多。 对此,哈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为保护地下水资源,哈市已出台措施,封停了市政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的地下水井。 经专家勘察测定,曾设定哈市的地下水开采量为每天20万吨至22万吨,但目前哈尔滨地下水开采量达到每天30万吨至40万吨。“私打井”严重、超量开采导致地下水位以每年0.5米的速度下降,造成地下水采补严重不平衡。 据统计,哈市近三分之一的用水来自地下水,目前日超采8万立方米。水务局调查认为,私自打井、超量开采引起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趋于枯竭状态,从而形成了“漏斗”区。据了解,私自使用地下水的成本低于使用自来水的成本,是地下水私自超量开采的根本原因。 有关专家表示,地下水资源的过量开采,不仅会造成地表土壤下沉、建筑物开裂,而且会影响地下水水质。地下水补给通常依靠自然降水,而开采过量、降水不足时,则会出现河流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 (四)未经批准在地下水水位年下降大于1米的地区凿井,限期回填,并处以20000元到50000元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二)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凿井的,责令限期封停或者回填,并处以建井单位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处以建井单位负责人400元的罚款。 (三)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外凿井的,责令限期封停或者回填,并处以建井单位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处以建井单位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七)新建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未经核定用水量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补交水资源费,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十)未经资审或者资审不合格从事凿井和维修水井施工的,暂扣施工机具,并处以施工单位每眼井20000元至40000元的罚款;未办理《建井施工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施工单位每眼井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生活报) 作者:买份党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