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凑份子建立“土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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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0:5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肖玉保吴铎思)为防范医疗高风险,今年1月,福州市永泰县推出了“统筹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金”制度,主要用于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给予患者经济赔偿或补偿。 据了解,永泰县“统筹赔偿金”的缴纳单位主要是全县医疗单位和在职医务医技人员,所缴纳的额度按照各单位医疗规模和业务范围而定。额度最多的是永泰县医院,一年缴纳
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统筹赔偿金”将通过定性限额、案例协商限额、年度累计限额和例外情况补助等办法给予患者经济赔偿或补偿。定性限额指诉讼赔偿,每例最高10万元;案例协商限额指每例在6万元以内的,给予60%的赔偿补助,超出部分由单位自理;年度累计限额比照单位缴纳的风险金总额确定,年度累计最高赔偿为40万元,年度累计最低的(为二、三类卫生院)赔偿为10万元;例外情况补助是指医务人员过失或者遭受人身伤害的,酌情给予补助。但是第三方责任和故意行为造成医疗纠纷的,不列入支付范围。 为了让“统筹赔偿金”得到有效监管,永泰县卫生局还专门设立一个工作小组,负责医疗事故的处理和资金的使用,对连续三年没有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单位,给予奖励。当年结余转下年使用,滚动结余到一定数额的时候,可以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改进医疗设施。据了解,过去医疗事故(纠纷)在永泰时有发生,赔偿数额每例至少2至3万元,有的多达10多万元,给发生医疗事故的单位和医务人员造成很大损失。永泰县卫生局也曾想尝试通过商业保险途径解决医疗风险基金问题,但是,多数保险公司没有把医疗纠纷引发的赔偿纳入,医院一年至少要投入几十万元的保险基金。 福州市卫生部门有关人士认为,“统筹赔偿金”可增强医务人员预防医疗事故(纠纷)的危机意识,能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但该人士也指出,这种做法只是在保险缺位的情况下自发尝试的“土保险”,最为理想的办法还是尽早出台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责任险。据透露,从今年1月实行“统筹赔偿金”以来,没有发生过一起医疗事故(纠纷)。 对永泰县的这种做法,有关律师认为,医疗赔偿与医生个人挂钩的做法是不违法的。但是,也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医务人员收入很低,他们的收入里并不包括为自己的执业风险投保的这部分钱,所以这样做是不公平的。 永泰县某城镇一所卫生院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让医生个人承担一部分医疗赔偿的费用是合理的。出了医疗事故,当事个人不承担责任的话,势必导致责任心下降,所以医疗事故的赔偿应该和个人挂钩。但必须明确什么是事故,不能只要病人闹了就要医生赔偿,这是不合理的。 还有人认为,化解风险的方式有很多种,医疗责任险是一种,医生互保基金也是一种,但任何的权利与义务之间都要有救济途径,就好像单位处理员工,不管员工服与不服就一锤定音是不恰当的,需要给员工申辩的权利。我国目前就缺乏救济机制,由机构认定医生该拿多少钱,但有无过失及过失程度等都不与工作挂钩,医生在面临需要承担赔偿的时候也没有任何申辩空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