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管条例 9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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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2: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北京今日上午专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09号国务院令,颁布《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将于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一)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
条例规定,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