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妻子财产漏报 最高可能罚款90万新台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4: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中通社报道,针对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漏报动态财产申报事件 ,台湾当局“监察院”经多次讨论后最近研议,倾向采取“逐次处罚”原则,但每年处罚的最高上限以不超过新台币三十万元为主。 报道说,若上述原则最后获通过,吴淑珍三年六次漏报,最高将被处以新台币九十万元的罚款。
据透露,吴淑珍从二00二年以来迄今年二月,前后共计六次漏报动态财产。 若采用“逐次处罚”但没有年度上限,则吴淑珍最高将被处一百八十万元新台币。这样一来,将将创下台当局“监察院”最高罚金纪录。 预计针对吴淑珍的罚金问题,将等到本月“廉政勤政委员会”结束后,才会有明确答案。 依据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符合申报适用对象的公职人员,其两个月内股市交易超过新台币一千万元者,必须办理动态财产申报;漏报者,可处六万元至三十万元的罚款。二00二年迄今,吴淑珍名下股票交易达上述规定须申报者,共累积有六次漏报纪录,引发外界哗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