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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施“官员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4:29 扬子晚报

  新华社电 重庆市出台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日前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内地第一部以法定化的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官员问责制”,标志着中国开始为官员问责建立法制保障。

  《办法》的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以及参照执行的部门副职、派出和直属机构的“一把手”。它通过效能低下、执行不力、瞒报或虚报重大突发事件、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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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决策和在商务活动中不讲诚信等18种问责情形,对政府行政部门“一把手”分别追究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7种责任,小至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张琴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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