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敲诈分文未获 换来有期徒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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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4:29 扬子晚报 | |||||||||
合肥讯 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袁某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袁某虽屡屡抢劫、敲诈,但一分钱未得到。早在2003年11月12日晚,袁某窜至同村村民李某家盗窃时,被李某夫妇发现,袁在逃离现场时随手用酒瓶猛击李某额部,李某夫妇大声呼救,闻讯赶来的村民将袁抓获,但发现是熟人后碍于情面又将其放走。谁知10分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又鉴于案发后,袁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王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