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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敲诈分文未获 换来有期徒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4:29 扬子晚报

  合肥讯 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袁某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袁某虽屡屡抢劫、敲诈,但一分钱未得到。早在2003年11月12日晚,袁某窜至同村村民李某家盗窃时,被李某夫妇发现,袁在逃离现场时随手用酒瓶猛击李某额部,李某夫妇大声呼救,闻讯赶来的村民将袁抓获,但发现是熟人后碍于情面又将其放走。谁知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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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后袁竟持菜刀又一次来到李家,威胁李某夫妇及在场人员不许张扬此事。2002年1月份,袁先后书写出7封敲诈信给何某、吴某等人,分别索要人民币2万至5万元不等,7次敲诈勒索过程中,袁某有6次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到指定地点取钱,只有一次到指定地点却没有取到钱。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又鉴于案发后,袁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王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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