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教师带薪坐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4:29 扬子晚报 | |||||||||
2002年10月31日中午,永顺县龙寨镇中心完小24岁的体育教师彭波,将年仅9岁在本校读四年级的女学生小红(化名)强奸。同年11月8日,彭波被正式逮捕,经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理,2003年3月14日,彭波被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服刑期间的彭波,却迟迟没有被开除公职,最荒唐的是,彭波继续领取每月500余元的“工资”。
龙寨镇中心完小分管会计工作的女教师给记者提供的永顺县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制作的一份《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中可以看出,该校不但未停发彭波的工资,而且每月还同其他教师一样,按照国家政策工资逐月增长。彭波不但每月正常享受国家的职务工资、活工资、工龄工资、标准提高工资、保留工资、补发工资等待遇,还每月正常交纳统筹医疗费、保险统筹社会养老和其它扣款。 强奸犯还能享受如此“非常待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童名谦震怒了,立即要求永顺县政府将调查处理的详细结果汇报给他本人。 教育局人事科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由于县人民法院未将对彭波的判决书抄送到彭波所在单位,造成学校和教育局对彭波情况不清。所以开除文件没有作出。”另外他认为工资没有及时停发的责任应该由学校承担,因为“是学校造的工资表报上来的”。 5月20日,永顺县教育局停发了彭波工资,并追缴了彭波非法所得的9000元工资,全部上交县财政局。永顺县县委、政府要求教育、人事、公安、检察、法院等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搞好衔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谭忠欣(据东方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