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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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5:13 河北日报 | |||||||||
市本级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本报讯(记者郭猛)7月2日上午,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8月1日开始,原在唐山市以上(含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户口在路南区、路北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现自谋职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有规范的劳动人事档案,通过劳动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以上年度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5%,其个人账户的划拨比例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划拨比例相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其本人退休统筹养老金的6.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划拨比例相同;实行预缴费制,每次缴费应缴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由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医疗保险,享受失业保险期限记入缴费年限;参保时间不足一年的,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按实际参保时间予以结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收费标准和享受待遇与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相同。 据悉,唐山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自8月1日开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其他县(市)区也将陆续参照市本级的做法,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