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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5:14 河北日报

  我省出台奖励办法,最高金额可达5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林毅平记者姜艳)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含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鼓励人们积极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进行举报,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河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有功举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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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奖励,奖励最高金额可达5万元。

  《办法》规定,以下情况可按假药举报:凡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被举报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在结案后15日内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级。对于查实的案件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至6%、3%至4%、1%至3%给予奖励。对于查实的案件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可由实施处罚的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至5%、2%至3%、1%至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假劣药械举报电话:0311-7828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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