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辛劳一朝被解除 环卫工无奈将环卫站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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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20:56 新桂网 | |||||||||
八桂都市报讯一名环卫工人辛辛苦苦为单位工作了十年,却突然被一纸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扫了十多年大街的这名环卫工人拿着通知顿时两眼抹黑,无奈之下把自己在那工作过的环卫站告上了法庭。近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判令环卫站与工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位环卫工人依靠法律保住了“饭碗”。 环卫工:十年辛劳怎能一笔勾销
今年40岁的秦六安是临桂县人,1993年来到桂林叠彩区环卫站工作,到2003年10月他就满十年工作期了,环卫站却突然给他一纸通知,提出给付2500元补助费后就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只同意秦六安暂时继续工作,但到他45岁时就不再建立劳动关系了。 拿着这2500元钱,秦六安觉得一片茫然。他说,自己在这里清扫大街都十年了,每天起早贪黑的劳作,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怎么就这样被解除劳动合同了呢?于是秦六安就把叠彩环卫站告上了法庭,要求环卫站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附带提出了要环卫站补交1993年至今的社会保险金、补偿十年来的加班费等请求。 环卫站:签定合同不能一厢情愿 叠彩环卫站一口回绝了秦六安的请求。环卫站认为,延续劳动合同是要双方同意的,现在环卫站与秦六安的十年劳动合同到期,秦六安只是单方提出延续劳动合同,而环卫站有不同意续签这个合同的权利。 对于秦六安提出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问题,环卫站解释说,2000年全年和2002年7月至2003年10月期间曾为他交纳了社会保险金,此后虽然停交,但秦六安现在提出来已经超过法定时效。 环卫站还提出,从来没有安排过秦六安加班,故不能支付其加班补偿。 法庭:工作十年视为合同延续 叠彩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秦六安的诉讼后,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后认为,秦六安与叠彩环卫站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和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现在秦六安已经在环卫站工作了十年以上,他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提出的要与环卫站继续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秦六安提出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请求,因为他在单位停交其社会保险金6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到现在已经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这是得不到法庭支持的;秦六安要求的加班费补偿问题,又因为秦本人提不出相关证据,也没有被法庭采纳。 2004年6月21日,叠彩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叠彩区环卫站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要与秦六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原劳动合同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记者黄月波) 作者:黄月波 (来源:八桂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