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领导干部离任档案移交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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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0:2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青岛讯 领导干部离岗,单位档案不能撒手不管。为规范领导干部离任档案移交工作,青岛市根据《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和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日前制定出领导干部离任档案移交规定。 该规定所称离任档案移交,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将其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形成、管理的档案与继任领导干部进行移交的行为。所指领导干部范围,主要包括:青岛市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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