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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车开始实施“国2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1:28 时代商报

  机动车尾气污染对沈城空气质量的影响将越来越突出———沈阳新车开始实施“国2标准”

  昨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GB18352.2,下简称国2标准)已在沈阳全面实施。新标准的实施,将会使沈阳市的大气空气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新车全面实施“国2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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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轻型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自2004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1号标准,下简称国1标准)轻型车型式核准的申报和核准。与此同时,已通过核准定型达到“国1标准”型式核准的轻型车,各个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的一年的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5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达到“国1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新标准有助改善空气质量

  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目前沈阳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5万辆,其中汽车27.9万辆、摩托车13.5万辆、农用车3.6万辆。根据最新工作情况反映,每天新车增加数量为200台左右,由此带来机动车尾气污染十分严重,随着城市煤烟型污染控制取得成效,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将越来越突出,“国2标准”的推行对沈阳市空气质量的改善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国3标准”2008年将实施

  “国2标准”的实施是提高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的标志,为进一步防治机动车污染,及早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控制水平接轨,环保部门已着手制定相当于欧Ⅲ标准的“国3标准”,并拟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解决与“国3标准”汽车相匹配的车用燃料问题,推动机动车排放水平的提高,环保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石化企业协调制订并实施我国低硫车用燃料计划。刘鹏 本报记者 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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