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意见7日内须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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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2:2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西城区开通网上评议系统 本报讯(记者侯艳)西城区政府近日下发《开通网上评议系统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群众在西城区政府网站上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各部门要在7日内给出答复,并明确事项的完成时限,不得以“正在办理中”来拖延时间,或拖而不办。
西城区政府网站的网上评议系统中,区长信箱、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批评意见、办事监督是需要有关部门答复办理的事项,统称为“群众意见”。《通知》中规定,对群众意见,要在7日内答复。情况特殊的,应向投诉人说明。在答复群众意见时,要明确完成时限,不得以“正在办理中”拖延时间,或者拖而不办。如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据了解,此前对群众意见的办理并没有明确的时限要求。 同时,西城区监察局对群众意见的答复办理情况将进行监督。在管理信息系统上以绿、黄、红灯显示。绿灯表示已完成群众意见的办理,黄灯表示对群众意见正在办理中,红灯表示对群众意见的答复或办理已超过规定期限。对一年内亮两次红灯的单位,西城区监察局将给予提醒;对三次(含三次)以上亮红灯的单位,西城区监察局将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