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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因工出车祸由老板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2:23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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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邹桂 通讯员单立勋)受老板指派开车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骨折,雇员要求老板赔偿损失。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雇员履行职务致伤,判决雇主赔偿雇员46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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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5月18日,刘某受张某指派开车去商店为张某购买电脑,当车行至顺义北小营村路口处时发生车祸。刘某出院后,即与雇主张某协商经济赔偿问题,却遭到张某的拒绝。无奈之下,刘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00元。

  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为此,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赔偿刘某各项合理损失共计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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