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国有净资产缩水一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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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3:22 济南时报 | |||||||||
发电厂改制前是这个县级市为数不多的盈利国企之一,有1000多名职工,厂长和法人代表是梁佰岭。现在,发电厂已经改制成“长葛市恒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公司”)——一家由35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公司董事长还是梁佰岭。 根据记者调查,发电厂资产评估值为1.01亿元,负债评估值为3600多万元,二者相减后得出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500多万元;净资产评估值在扣除职工身份转换费、内部退养最低
3200多万元的剩余国有净资产,为什么才卖了1500多万元?记者从《发电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情况表》中发现,剩余国有净资产中被扣除了两大款项:一是对有功人员奖励30%,共960多万元;二是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优惠25%,共560多万元。 长葛市财政局国资办主任贺宝凤在第三次接受记者采访时,才肯谈及奖励和优惠的问题。她承认:“两项合计1500多万元,最后成交的国有资产出售收入也是1500多万元。”通过奖励和优惠,剩余国有净资产竟缩水了一半! 同时接受采访的长葛市政府体改办主任朱广轩解释说,奖励和优惠都是根据许昌市相关文件规定操作的,奖励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层以上的经营者、技术人员及对企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他们的奖励作为配售股份获得,与现金购股原则以1:1的比例构成。 那么,这30%的奖励又是如何分配的呢?在长葛市发电厂的一个会议记录上,记者见到这样一段话:“市委、市政府对我厂奖励股确定的比例是合适的,是受之无愧的。该奖励分配按领导班子64%、中层干部20%、有功人员16%的比例分配是适宜的。”据了解,恒光公司的35位股东中,排在首位的正是原长葛市发电厂厂长梁佰岭,其认缴注册资本910多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19.46%。 记者随后找许昌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一位官员核实情况。这位官员介绍,许昌市是有这样的政策,但奖励幅度绝不可能有这么大。“不过,这些做法我们是从外地学来的,没有政策依据。” 如此大幅度的奖励和优惠,依据到底是什么?记者最终也没能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 信息不公开 产权转让操作程序受质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应该由直接持有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发电厂改制的过程中,评估机构是由企业直接委托的,梁佰岭等企业管理人员至少参与了改制项目申报、改制方案的制定、资产申报等重大事项。 更让人不解的是,发电厂的产权转让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也没有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此时,长葛市财政局尚未对发电厂国有资产产权作出界定,产权转让的关键性程序还没有开始。而在去年12月20日作出界定之后仅10天,市政府体改办就批准了将发电厂改组为恒光公司。 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一位成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对发电厂产权转让表达了完全不同的意见:“不管怎样,产权转让还是应该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再说协议转让也应该是在拍卖、招投标不成功之后,才可以选择的方式。”不过,这位不愿透露姓名人士接着表示,涉及到发电厂改制的事情,自己不便发表意见。 为了解更多的真相,记者要求查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产权转让方案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长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民生当即表示,这几份材料不能提供,“因为领导有交待”。记者追问是哪位领导有交待,高民生则含糊其词,不作回答。 这些材料里究竟有什么?还是一个谜。 发电厂改制 是“政策迟到”还是“叫停不停” 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发电厂改制方案是2003年4月16日。12月31日,恒光公司筹备组向市政府体改办提出组建公司的申请,当天即获市政府体改办批准,恒光公司首届股东大会也在同日召开。至此,发电厂改制完成。 正是在发电厂改制过程中,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03年8月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暂停经营发电或电网业务的中央和各级电力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企业;暂停违规改制或新设立职工持股企业投资新设立发电企业。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电力企业暂停办理新的审批,正在审批的要立即停止。” 国家叫停,发电厂的改制为什么没停?朱广轩的说法是:“当时没有见到文件,许昌市没有下发。我们看到文件时已经是11月,改制快完成了。”然而记者手头的一份文件显示,许昌市三部门联合转发国务院三部委紧急通知的时间是2003年9月29日。 高民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也是强调通知下发晚了。当记者提及2003年8月23日中央各大报纸都刊登三部委通知精神时,高民生说:“当时确实在报上看到紧急通知,我们理解是针对电力系统内部企业的,地方电厂不算在内。” 地方电厂是否属于紧急通知针对的范围?早在200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69号文件)就已明确:“有关各级国有电力企业资产重组、电站出售和其他资产处置问题,将纳入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统筹考虑。”而三部委在紧急通知中再一次强调,“凡违反国办发(2000)69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投资和交易活动一律无效。”显然,高民生的解释无法令人信服。 在国家明令禁止的背景下,发电厂的产权转让就这样进行到底了。仅仅3200多万元的剩余国有净资产就缩水了一半,在涉及上亿元的国有资产申报、评估、审计及转让底价确定等问题上,是否还有更大的谜? (据新华社郑州7月4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