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恨难平!女儿非亲骨肉男子获赔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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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3:22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南昌7月4日电(朱烈旗)江西泰和县年近40岁的刘某怎么也没想到,抚养了13年的女儿居然不是自己的亲骨肉,离婚后余恨难平的他将前妻告上了法庭。泰和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刘某获得了抚养前妻女儿的抚养费和精神赔偿共3万余元。 据泰和县人民法院介绍,刘某与前妻邱某1989年底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1990年5月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0月生下了一女孩小琴,一家人生活得其乐融融。2003年一次偶然
2003年7月暑假期间。刘某将女儿带到北京,在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同年8月1日,司法部鉴定中心鉴定确认刘某与小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拿到鉴定结论后,刘某即提出与邱某离婚。泰和县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判决准予刘某与邱某离婚,小琴由邱某独自抚养。 离婚后的刘某想到自己近40岁依然独身一人,余恨难平。他认为前妻隐瞒女儿非自己亲生的事实,致使自己近40岁了仍然没有后代,使自己在经济上和精神上蒙受了重大损害,于是再次将前妻邱某告上法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