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双目失明 索赔六十一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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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3:3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近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周零四个月的幼儿林某,诉该市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案,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总计612849.67元。 原告诉称:去年2月21日,原告母亲先兆早产,入住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待产,2月26日顺产下原告,产后5分钟评分为6分,呼吸较弱。从2月26日起,原告每隔一天接受一次面罩供氧,同年3月20日出院。原告出世后2个月,其母总觉得其双眼不对劲,也没在意。5个月大
今年1月2日,原告因“双眼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入住上海和平眼科医院准备手术,入院后经多位专家会诊,认为原告无手术适应症,并于1月6日出院。 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在为原告供氧时有过错,导致原告双眼晶体后纤维组织增生;且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延误了原告的治疗,对原告双眼出现不可逆性的视力完全丧失,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将于近日公开审理此案。 (马林)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