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官员问责制”法制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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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5:14 哈尔滨日报 | |||||||||
重庆消息中国西部直辖市重庆市出台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日前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内地第一部以法定化的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高官问责制”,标志着中国开始为官员问责建立法制保障。 《办法》的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以及参照执行的部门副职、派出和直属机构的“一把手”。它通过效能低下、执行不力、瞒报或虚报重大突发事件、盲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杨明成认为,从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被免职,到中石油老总马富才、吉林市市长刚占标的引咎辞职,都表明了责任政府的理念已付诸实践。但“官员问责”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问责之事,无问责之法。重庆市出台的官员问责制度实际上第一次将问责制上升为制度层面上的强制规定,是在问责制度方面一次突破性的探索,因此有着广泛的借鉴意义,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也有着深远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