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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者将被全额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5:17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李麦)记者昨日获悉,目前省建设厅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四川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逐步构建起我省比较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法规政策体系。以此消除城镇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障碍,并争取通过一两年的努力,使全省“两证”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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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管理办法》已列入了今年的省政府规章计划,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时上报省政府法制办。

  对“炒房”者全额征收税费

  记者了解到,为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将出台政策,彻底消除城镇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障碍,加快解决影响居民房屋产权发证的历史遗留问题,方便居民住房上市交易,并将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就业、入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打破城乡之间的住房消费壁垒。

  同时,为限制“炒房”性质的短期性投机行为,还将出台措施,针对成都等城市将考虑对预购商品房转让以及住用未满一年或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转让,进行全额征收房地产交易税费,抑制房价虚涨。

  尽快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

  《管理办法》将对此规定,采取部门联合会审,由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部门组织工程质量检验,补办质监备案手续;国土和房产部门对土地、房屋进行确权审查,以联合审查意见作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要件,限期完成。

  对多个债权人主张房屋权利的,应积极协调司法部门依据有关精神,按购房人、工程承包人、抵押权人的顺序享有优先权,通过司法措施首先保护消费者购房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和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法院裁定给购房人办理权属证书。

  另外,将实行税费征缴与办理“两证”分离,将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与购房者的权益分开,对开发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的税费,由政府财税部门作挂账处理另行追缴,由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手续,尽快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为居民住房上市提供产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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