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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国资黑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5:17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河南一发电厂改制暗箱操作 仅花1500万买下1.2亿国企

  6月18日,新华社新闻热线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称:河南长葛市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厂长梁柏岭,在企业改制中暗箱操作,“将价值1.2亿的国有企业以1500万元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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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记者赶赴长葛市,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奖励加优惠 剩余国资缩水一半

  发电厂改制前是这个县级市为数不多的盈利国企之一,有1000多名职工,厂长和法人代表是梁柏岭。现在,发电厂已经改制成“长葛市恒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公司”)———一家由35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公司董事长还是梁柏岭。

  根据记者调查发电厂资产评估值为1.01亿元,负债评估值为3600多万元,二者相减后得出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500多万元;净资产评估值在扣除职工身份转换费、内部退养最低生活费及社会保障费等各项费用后,剩余国有净资产为3200多万元。但是,购买方仅以1500多万元的底价,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企业。

  3200多万元的剩余国有净资产,为什么才卖了1500多万元?记者从《发电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情况表》中发现,剩余国有净资产中被扣除了两大款项:一是对有功人员奖励30%,共960多万元;二是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优惠25%,共560多万元。如此大幅度的奖励和优惠,依据到底是什么?

  信息不公开 产权转让程序受质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应该由直接持有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然而让人不解的是,发电厂的产权转让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也没有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上海一老总五招腾挪大法 上千万国资悄然化公为私

  上海市一家国企老总借改制之名,实施腾挪大法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高达上千万。据知情人透露,6月7日,犯罪嫌疑人何秋铭已被徐汇区检察院拘留。据悉,这家名为“上海经济协作总公司”的企业原属上海市经济协作办公室,2002年9月,改制成私营企业。为了在改制过程中达到“化公为私”的目的,何秋铭、刘国兴和黄迎宪三人从1999年就开始有步骤地策划、导演了一幕幕丑剧。

  手法一 虚报坏账化公为私

  据调查,虚报坏账是何秋铭惯用的手法,他先把应收账款当作坏账处理,在国有企业完成改制后,再去要回这笔款额,便成功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手法二 虚报人数侵吞安置费

  据员工反映,在改制的时候,何秋铭对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了40多人的安置名单,共获得了170多万元的安置款。但事实上,他不但虚报了员工人数,而且公司实际拿到安置费的人也只有20多个。

  手法三 虚报亏损侵吞集资款

  前几年,上海经济协作总公司所属的沪北分公司曾经向员工集资22万元。2002年,何秋铭借口沪北分公司一直亏损,将公司转卖给了自己北京的一个朋友。据说是公司先借了一笔钱给此人,然后此人又用这笔钱买下沪北分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实还是何秋铭自己。而在沪北分公司被卖掉之后,那笔集资款也就一直没有归还给职工。据检察院检查发现,沪北分公司不但不亏损,而且账面上还有不少的盈利。

  手法四 债务重组打时间差

  1992年,公司曾向中国银行外滩支行借款5000万元。改制前,何与中行谈好,鉴于公司经营不善,用从深圳购买的3000万国有股和800万元现金归还中行,其余部分中行作坏账处理。这种做法按说也没有问题,但何利用了改制时间差,改制前一直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此事。在公司改制的评估中,账面上仍然是6000多万元的欠款,结果导致公司净资产被严重低估。知情人士估计,仅此一项,何、黄、刘就在事实上侵吞了4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

  手法五 空手套公司

  据悉,上海市经济协作总公司的净资产改制时最终被确定为900万元,上级主管在公司成立时投入了500万元的资金,扣除员工安置费170多万元,何、黄、刘三人还需要拿出325万元买断公司。当时,正好有一家房产公司因为一笔欠款的缘故,将一些房产抵押给公司。而何指示财务人员将这笔欠款当成坏账处理,而这些房产就成为公司账外资产,被转到他个人的名下。

  改制时,他就用出售房产所得支付了买断公司的款项。正是通过这种手法,何、刘、黄三人几乎不花一分钱就买下了整个公司的股权。据中国经营报

  记者访谈

  关于信息不公开这一点,记者与长葛市财政局国资办主任贺宝凤有一段对话:

  问:“发电厂产权转让为什么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答:“因为我们采取的是协议转让,受让方只有这一家。”

  问:“没有公开信息,受让方怎么可能有第二家?”

  答:“信息的确没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发公示,也没有通过新闻媒体发公告;但市里大会小会都谈到,大家都知道。”

  问:“大会小会谈,就可以代替依法履行程序吗?”

  答:“公开信息、竞价转让的程序规定是去年12月底才要求的,那时改制已经结束。”

  实际上,国务院办公厅在2003年11月30日就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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