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收“好处费”被骗660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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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5:45 新京报 | |||||||||
农行瑞金支行原行长石世芳被判13年刑 据新华社电(记者何云江)农行贵阳市瑞金支行原行长石世芳收取“好处费”,为不法分子提供巨额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导致6600余万元国家资金被诈骗。日前,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石世芳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石世芳1998年被任命为农行瑞金支行副行长;次年,年仅30岁的他又被任命为该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 法院现查明,2003年5月,珠海经济特区红大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洪元与贵州东龙实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凡勇共谋,采取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套取巨额银行资金。他们找到时任农行贵阳市瑞金支行行长的石世芳。周洪元与石世芳约定,由石以瑞金支行的名义为周提供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函,周洪元则按贴现金额0.8%的比率支付石世芳的“好处费”。 随后,珠海红大公司与贵州东龙公司于同年6月签订了5份虚假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贵州东龙公司向红大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99亿多元,支付方式为东龙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3天后,东龙公司按照合同总金额向对方开出了43张商业承兑汇票。 按照周洪元的要求,石世芳越权为这些汇票分别向工行郑州市经纬支行出具了5份不可撤销的商业汇票担保函,请经纬支行予以贴现。农行瑞金支行提供担保,保证在承兑人到期未还款的情况下,由农行贵阳瑞金支行无条件支付所有款项。同月,工行郑州市经纬支行将其中7张汇票予以贴现,金额为6600多万元,其余汇票约定分期贴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