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这样办“成都绿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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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5: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人事局根据市政府今年制订的户口“准入条件”,对调(流)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海归”人员申请落户成都办理有关手续的程序和需要出具的材料重新进行了规定。即日起,上述人员可按以下程序办理认证手续了。 调(流)动人员办理程序
入户条件 按照新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调(流)动人员才能办理成都户口: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经成都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双方不符合“准入条件”,但因照顾夫妻分居经人事部门办理调(流)动手续,且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满30岁的人员;在蓉方符合“准入条件”、因解决夫妻分居的人员;夫妻投靠的被投靠方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因照顾干部家庭困难、军队干部家庭困难批调(流)动的人员;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 办理程序 以上人员应到成都市人事局人才调(流)动开发处办理认证手续,办理程序为: 1、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或向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人事代理;3、到市人事局办理“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4、到所属入户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准备材料(一)调动人员须准备以下材料:1、成都市调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2、调入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一份(调入事业单位需在报告中说明单位性质、编制数和缺编数);3、原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或当地县及县以上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函;4、调入单位和调入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同意调入函;5、调动人员档案;6、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流动人员须准备以下材料:1、成都市流动人员登记表;2、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材料;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程序 据悉,根据新规定中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专业职称资格的人员,虽没有办理流动和调动手续,但从今年起可申请入户,须以个人的名义申请人事代理。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落户成都时,应先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认证手续,办理该手续时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2、取得职称资格的人事部门批文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3、现成都市工作单位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4、在蓉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用人单位出具人事关系代理及档案管理证明:档案在外地或在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及个人管理的,须将人事档案送至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并由该中心出具人事代理及档案管理证明;5、本人和符合条件随迁(投靠)配偶、子女(16岁以上)身份证明和户口;6、若属于内退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出具单位内退证明。 “海归”人员办理程序 另外,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成都市时,也应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认证手续,办理该手续时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意见书”;2、出具现成都市工作单位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以及在蓉具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或不具有人事关系代理权及档案管理的证明;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要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分配的证明。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经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5、本人护照;6、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或国内中高级职称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见习记者杜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