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妻漏报财产将罚9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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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6:02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台湾消息:针对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漏报动态财产申报事件,台湾当局“监察院”经多次讨论后最近研议,倾向采取“逐次处罚”原则,但每年处罚的最高上限以不超过新台币30万元为主。 报道说,若上述原则最后获通过,吴淑珍3年6次漏报,最高将被处以新台币90万元的罚款。
据透露,吴淑珍从2002年以来迄今年2月,前后共计6次漏报动态财产。 若采用“逐次处罚”但没有年度上限,则吴淑珍最高将被处180万元新台币。这样一来,将创下台当局“监察院”最高罚金纪录。 预计针对吴淑珍的罚金问题,将等到本月“廉政勤政委员会”结束后,才会有明确答案。(钟欣) 作者:钟欣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