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统一电脑买卖合同 细化“三包”条款明确责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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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6:02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苏永华通讯员张镝刘波)今起,市民购买电脑时,一定要记得和商家签订买卖合同。有了它,“三包”条款一清二楚,责权分明。 武汉市工商局昨宣布,自今日开始,商家在出售电脑时,必须与消费者签订《武汉市微型计算机买卖合同》,更加明确商家应承担的“三包”责任。
据介绍,目前武汉市电脑销售已形成了以8个电脑城为核心的市场群,年成交额达15亿。与此同时,消费纠纷也比较突出,且较难调解。 据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电脑购销纠纷较难调解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虽然我国已于2002年出台《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电脑“三包”规定),但由于有些消费者并不了解,经营户对其的理解、表述也各不相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武汉市统一制订的计算机买卖合同,将电脑配件的品牌及型号、产地、出厂编号、批号和保质期等与“三包”有关的内容列为必填项目,且均以清单的形式一一列出,一目了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