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挺漂亮孩子撞伤闹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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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6:18 都市快报 | |||||||||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案情实录: 一家人到餐厅吃饭,儿子跑步撞上落地玻璃受了伤。昨天,临平的小金来电问,饭店没警示标志,要不要赔,我们有责任吗?
今年5月22日下午5点半,小金带妻儿陪妹夫到西湖边一饭店就餐。饭店有个景观餐厅,装着落地透明玻璃。开饭前,小金妻子带9岁儿子去洗手间,儿子先回来。洗手间和景观阳台隔着透明玻璃墙,孩子以为前面没门,蹦蹦跳跳地向家人跑去,不想一下撞上玻璃墙,玻璃都碎了。孩子的右手背割了6厘米长的伤口,皮都翻出来。 小金说,做了简单处理后,儿子被送往医院。医生说,孩子的大拇指和食指肌腱都断了,要动手术缝合。住院一周后出院,医药费花了2500多元。他们找饭店协商赔偿,但饭店说,孩子出事是因为他们没看好孩子,没尽监护责任,不愿赔偿。 饭店负责人说,装玻璃幕墙的景观餐厅是1996年造的,经规划验收合格,质量没问题。餐厅营业8年来,没出什么事。小金儿子撞上的地方,原来摆了张小餐桌,因拥挤挪到了一旁,当时,和小金儿子在一起的还有一个小孩,是从正门走的,就没出事,饭店负责人事后也到医院看望了孩子。 律师说法: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洪根律师说,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法定的监护义务。孩子越是顽皮,父母越要注意提防有危险发生。特别是对以前出过事的,父母更应加强管教。 个人觉得要这样看待此事———小金夫妻作为父母,未尽监护责任,有一定责任。但孩子受伤和饭店的设施不安全有直接关系,不能免除饭店的责任。 最高法院5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行业的经营者,如果“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人受伤,应当负责赔偿。饭店设计的落地玻璃景观餐厅,虽已经过验收,但质量合格并不等于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玻璃幕墙边虽放了桌子,但没有隔离作用,玻璃上也无警示标志,在设施上已未尽义务。落地玻璃越干净,越容易有人撞上。酒店方如看到有孩子奔跑,应提醒小金夫妻注意安全。现在装落地玻璃的商家挺多,玻璃幕墙漂亮,可带来的问题也挺多。近年来,常有顾客撞上玻璃墙。商家在安装此类设施后,要注意增加隔离设施或警示标志,并作适当提醒。 (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