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90家企业签集体合同保护员工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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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6:29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 通讯员 冯力 叶兰香) 日前,罗湖区黄贝街道190家企业签订全市首份维护员工权益和社会保险专项集体合同。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提供工作、教育培训及生活等方面的条件和权益保护责任,与此同时,25家企业与653名员工签订《职工社会保险协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此次协议在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首届职工代表大会上签订,一共涉及3份协议,分别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职工权益保护协议书》、《金融、房地产租赁服务行业职工社会保险协议书》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凤凰社区是罗湖区劳动局推广实施《集体合同规定》的重点社区,是一个集居住、商贸、金融、中介、娱乐、饮食服务等于一体的商业老区。三个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不但使劳资双方建起了一个平等互利与合作的平台,也使社区员工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行使了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使维权工作从个别性转为集体性。 《职工权益保护协议》涉及凤凰社区内190家企业、89家个体工商户,员工2581人,以工时保护、健康保护、特殊群体保护(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人保护)、教育保护、工伤保护和生活福利保护等六项主要内容,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提供工作、教育培训及生活等方面的条件和权益保护责任。《职工社会保险协议》涉及金融、房地产租赁服务行业企业25家、员工653人,明确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责任。 据了解,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此三份集体合同是新《集体合同规定》实施以来深圳首签的三份集体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