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妻子财产漏报可能被罚款新台币9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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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6:31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香港电】据中通社报道,针对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漏报动态财产申报事件,台湾当局“监察院”经多次讨论后最近研议,倾向采取“逐次处罚”原则,但每年处罚的最高上限以不超过新台币30万元。 报道说,若上述原则最后获通过,吴淑珍3年6次漏报,最高将被处以新台币90万元的罚款。
据透露,吴淑珍从2002年以来迄今年2月,前后共计6次漏报动态财产。 若采用“逐次处罚”但没有年度上限,则吴淑珍最高将被处180万元新台币。这样一来,将创下台当局“监察院”最高罚金纪录。 预计针对吴淑珍的罚金问题,将等到本月“廉政勤政委员会”结束后,才会有明确答案。 依据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符合申报适用对象的公职人员,其两个月内股市交易超过新台币1000万元者,必须办理动态财产申报;漏报者,可处6万元至3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2002年迄今,吴淑珍名下股票交易达上述规定须申报者,共累计有6次漏报记录,引发外界哗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