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推出国内民航界首个补偿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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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6:41 深圳商报 | |||||||||
深航推出国内民航界首个补偿实施细则 五类情况可获现金补偿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鲁军)今天,深圳航空公司正式实施《顾客服务指南》(试行)(全文节选详见A8版“专刊”),在国内民航界首次以白纸黑字的方式推出根据不同
据深航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邓嘉本介绍,这本“白皮书”向旅客承诺了从订票开始至到达目的地各个环节的服务质量要求。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开中国民航界之先河,详细规定了在五种情况下可向旅客进行现金补偿。 一是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等四种属深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将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延误时间4(含)至8小时,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100%。 二是如果因为深航自身原因造成顾客交运的货物超过约定或规定期限运抵,深航将对顾客进行经济补偿。延误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的,补偿该票货物运费的50%,24小时以上的补偿100%运费;对于非限时运输的货物,深航将在填制航空货运单之时起72小时内到达目的地,延误24小时(含24小时)补偿额为该票货物运费的20%,24至48小时(含48小时)补偿额为运费的40%。 三是因航班超售造成已定妥座位并购票,在航班截载以前来到办理乘机手续柜台,且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旅客未能如期成行,将给予该所持票面价格30%的补偿,并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票款差额多退少不补。 四是由于深航原因使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当天同机到达,则给予旅客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人民币100元。 五是自旅客踏入深航客机的机门开始到飞抵目的地走出机门为止,都将享受该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保障。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鲁军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