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调研员15万元中饱私囊换来有期徒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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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7:05 大众网 | |||||||||
大众网济南7月4日讯(记者 王振国 通讯员 宋蕊 必胜)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由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查办并提起公诉的赵润民贪污一案,日前由德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了齐河县法院关于赵润民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 赵润民1994年起任齐河县交通局正科级调研员,自1996年起被安排到齐河县济德高速公路办公室,负责协调济德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与地方的关系。
1998年5月,济德高速公路齐河收费站建成,但由齐河县负责的、从收费站到县城内的道路加宽建设项目需15000立方米土,齐河县交通局需自行支出资金,将该道路拓宽工程修完。赵润民利用职务之便,“协调”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为该道路拓宽工程解决土方费15万元,装入自己腰包。 2000年8月,赵润民担心纸包不住火,到县交通局财务部门把15万元及利息全部退出。齐河县人民检察院2003年6月对此案立案侦查。 2003年12月17日,齐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判决赵润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审宣判后,赵润民不服,以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为由,提起上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赵润民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承包运土工程为名,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从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领取运土费15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近两年,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