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MP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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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7:20 潇湘晨报 | |||||||||
“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可得到所在单位的学习费用支持。”昨日,省人事厅转达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精神,今年我省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学费给予支持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要求,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的公务员,必须学完规定课程,修满相应学分。其所在单位应对他们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 我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强调,相关单位在攻读MPA的公务员取得MPA专业学位证书后,可对其学习费用给予支持。此外,还要及时了解公务员的学习状况,积极引导公务员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位论文。 报名须经单位同意 据了解,根据中央规定,我省公务员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报名推荐,由省人事厅负责组织。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欲在职攻读MPA的公务员,须经本单位同意,由省人事厅审核,并在《××××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的“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盖章后,方可报名。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考MPA,也可按上述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省人事厅公务员培训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公务员在职攻读MPA,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MPA培养院校开展有关调研、科研等活动,为他们提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学习需求等信息,以提高其教学内容针对性。要按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公务员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的报名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可咨询当地人事局公务员管理部门)。本报记者周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