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向全区人民作出廉政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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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8:04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7月2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研究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全体常委一致表示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公开承诺如下: 一、凡是向自治区党委常委跑官、要官的,坚决不给,而且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组织部门记录在案,对这样的人绝不重用。
二、凡是给自治区党委常委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并告知纪检监察部门记录在案。纪检监察部门要找送钱送物的人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坚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凡打着领导旗号或以领导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概拒绝,并及时向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报告。 四、对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不插手,不打招呼,不批条子。 五、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欢迎全区各级党组织、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