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取消35件行政许可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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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8:0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7月1日起,我国实施《行政许可法》。当天,扬州市市长季建业签发扬州市政府第40号令,决定取消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35项,同时确认扬州市49家职能部门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取消的这些事项和许可实施主体已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了公示。 扬州取消的事项涉及公安、卫生等13个执法单位,列在取消第一项的是公安局的“犬类准养证”。
季建业说,《行政许可法》公布后,各级政府要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法制理念。今后考核各部门特别是政府执法部门的工作,将把有没有依法行政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樊万朝)(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