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社区可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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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8:41 天津日报 | |||||||||
街镇设立仲裁调解窗口张璐 本报讯(记者张璐)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天津市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工作办法》的出台,本市将在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可在社区就近、及时处理。
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有关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可到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进行调解。街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接到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后,应报请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立案,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7日内做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街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窗口应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或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