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制订拆迁计划 新建房屋使用不足5年不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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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8:48 胶东在线 | |||||||||
大众日报济南讯(记者 袁 涛 报道) 记者从6月28日省建设厅召开的部署会议上获悉,我省将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拆迁规模,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依法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其中新建房屋使用不足5年的,原则上不列入拆迁范围。 今年1—5月份,全省拆迁量达到600万平方米。按照部署,今年全省各地将严格制订拆
全省城市拆迁行为将进一步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禁采取停水、停电等手段,强迫拆迁户搬迁。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也不得以“拆迁指挥部”的名义进行拆迁和管理拆迁。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凡没有法定文件的项目不发放《拆迁许可证》。 负责拆迁的单位要确保补偿资金和拆迁安置到位。所有拆迁项目,不论什么性质,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实施动迁前,要落实安置用房,为被拆迁户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