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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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8: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特约记者张路)上海市人事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实施〈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指出,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工作年限累计达25年的,可要求单位与其签订聘用至退休的长期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铁饭碗”,如果受聘人员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单位可以终止合同。 目前,在上海8300家地方性事业单位中,已有92%的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尚未实行
《解释》明确规定,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外,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也实行聘用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同样适用《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释》指出,工作期限可以累计,但并不适用于医疗期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