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 识破“陷阱”须多学点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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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9:15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星火)昨天上午,家住南长区的市民陈先生和妻子到无锡八佰伴购物,正好看到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在广场上摆摊咨询,对自己结婚登记收费心存疑虑的他随即上前询问:为什么自己带了照片去登记,婚姻登记部门除了收取9元工本费之外,还收了40元的“服务费”?物价部门将此情况详细记录后,表示这的确属于乱收费,要尽快处理,并嘱咐他周一去登记部门领退款。据悉,市物价局在我市价格检察部门成立20周年之际,昨天特地在市中心摆下咨询台,接受市民咨询和举报。
记者在现场看到,市民关心的价格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及服务收费上,很多人对7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相当关心。市民王小姐说,平常到商场里购物,很多地方虽然标着“打4折”、“震撼价”等诱人的字眼,但很多是提价以后再打折,买回去还是亏了,听说新的办法能管管这种“噱头”了。 另外一位市民则表示,虽然有些收费是所谓的“自愿”,但收费单位经常说出这样那样的理由,“让你觉得似乎非得花这钱不可。”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说,从7月1日开始,标价签将不再需要经过物价部门的监制,但商家所使用的降价、特价标签,除了说明降价理由外,必须与原标签在颜色上有很大区别。而针对一些单位名为自愿实则强制的收费,物价部门将根据举报进行处理,希望能够在帮助市民增加价格知识的同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