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养殖领取“护身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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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9:15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尹晖)水产养殖证将成为渔业生产者的“护身符”。现在起,全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具有水产养殖证,在遇到征用、遭受污染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时,持证人可以依据养殖证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申请补偿和索取赔偿。 水产养殖证在我市属首次发放。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无争议,方可领到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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