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不应变预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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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9:36 沈阳今报 | |||||||||
昨天,多家媒体报道了广州高温的消息。短短几天,因酷热天气诱发疾病至少造成39人发病死亡。广州已连续6天挂“高温预警”。 尽管“高温预警”挂出来了,可是,高温作业现象仍然存在着,高温对人体健康乃至生命的威胁也并未解除。究其原因,就是由于“高温预警”背后的相关保障制度严重缺失。
目前高温预警没有像台风、暴雨信号那样形成停业、停课等的规章制度,一些单位在面对高温时,缺乏合理的应对高温的制度操作措施。这就使得“高温预警”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在一些工地和工厂,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幅:“战高温,斗酷暑,向高温要效益”。我并不否认,这些单位本身那种值得肯定的积极进取精神。但是,如果这种进取精神是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的,就算获得再大的成果,也同样是不值得称道的。毕竟,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 面对“高温预警”,必须求得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而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孙树菡教授说,我国高温劳动保护条例已经过时。目前,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而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高温作业的政策法规还是一片空白,高温作业预警保障制度还未提到立法程序上来。这一切都使“高温预警”等同于“高温预报”,失去应有的意义。 面对高温,有关部门如果不能尽快通过立法手段,出台相关的制度政策,对高温预警下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和生活进行有效的调节,高温天气必然会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 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对人的生命健康的关注程度就应该更高。面对“高温预警”,我们需要社会各个行业、领域行动起来,为高温中的人们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自发地形成有效的社会救助机制。但更重要的是,“高温预警”出来后,必须有相关的配套制度,对高温下人们的生产、学习和生活进行必要的规范。也只有这样,“高温预警”才能起到应有的效用,不至沦为“高温预报”。 欢迎您为今报今言专栏提供700字以内稿件邮箱: s yjbzw@vip.sohu.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