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禁燃区“封杀”高污燃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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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9:59 中国环境报 | |||||||||
据新华社电从7月1日起,南昌市所有主要城区都成为禁燃区,区内禁止销售、使用任何高污染燃料,以从根本上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南昌将成为一座名副其实的“无烟城”。 南昌市环保局污染管理处处长徐飞林介绍,从2004年7月1日起,新制订《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要求,南昌市绝大多数新老城区都被列为禁燃区,全面“封杀”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除车用燃料外,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油渣)、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也指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标准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