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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不管医疗纠纷 请你来听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0:26 海峡都市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常遭遇商家的曲解,其实施细则有待完善。_王尚/图

  本报讯医疗服务、教育培训是否应该纳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的调整范围,过一段时间将有明确的答案,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该《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征求法规草稿意见和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公开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具体时间为8月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地点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二层大厅,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各界人士可从今日起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5日18时。

  听证内容

  据了解,此次听证的内容包括:如何对消费领域的格式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具体规范,既能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经营者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订草稿第23条的规定是否合理,如何补充完善;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怎样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什么样的安全消费环境,因第三者权益造成的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时,应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听证的内容还包括:医疗服务、教育培训是否应纳入实施办法调整范围;如果纳入,应从哪些方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如何解决检测、鉴定费用问题;对难以检测、鉴定的,如何处理。

  报名办法

  听证报名的办法是: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接受电话报名,报名听证的陈述人,需同时告知所发言的论点,即支持或反对听证内容中所涉及《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条款。参加听证的陈述人人数限定为20名,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及支持、反对意见对等的原则遴选,由会议组织者确定并于7月底前通知参加人,每位陈述人的发言时间限定为8分钟以内。陈述人若受时间限制无法安排发言或其他原因未能发言的,其所准备的书面发言材料与其他陈述人发言笔录具有同等效力。

  听证会公开举行,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报名参加,人数限定30人,由会议组织者于7月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人,旁听人在听证过程中可申请补充发言,经主持人同意安排发言,发言时间限定为3分钟,陈述人若受时间限制无法安排发言或其他原因未能发言的,其所准备的书面发言材料与其他陈述人发言笔录具有同等效力。

  听证与公开征求意见的报名电话均为:0591-7539779,7601937;传真:7546401。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8时,寄送地址: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业务处。

  另外,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www.fjrd.gov.cn)将全文公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报名参加者也可登录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通过网上回复的方式,反馈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意见,网上回复的截止时间为8月5日18时。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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