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青海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农民工劳务税 获积极回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0:5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中新网7月5日电青海省政协委员的一项关于取消农民工劳务税的提案,近日得到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回复及落实。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青海省政协委员金生光在今年4月的一份提案中说,青海省目前在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关系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收入按5%征收营业税,并征2%的个人所得税。而向农民征收这两项税收,是视农民因从事第二职业、是营业行为而征收的
休闲游戏一网打尽 UC立体声聊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无限下载MP3作K王
,个税也是按个体户的情况而征收的。

  他指出,农民是低收入群体,无论哪一种劳动者,个人收入所得超过规定纳税额度的,应统一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没有超过者则不能征收个税,更不能征收其他特别税收。签了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就征个税,没签合同或未缴纳社保就征劳务税,有损农民工利益。所以,这两项税收明显不合理。

  该提案先后经中共青海省委书记赵乐际、省长杨传堂批阅后,由青海省地税局第一时间作出回复。

  回复称,目前,青海对劳务费收入征税主要是指一些单位对临时佣工支付劳务报酬时,需要劳动者出具劳务发票,税务机关在开具发票时对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税。在具体计征时,又分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和不能提供两种。在征收管理中,没有分农民工还是其他劳动者,只要符合征税条件,均要统一征收。

  地税部门认为,鉴于青海省提供临时劳务的多是低收入者,为了给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提供宽松环境,将对现行规定进行调整。在开具发票时放宽条件,对临时雇佣的劳动者,凡能够提供证明,证明其取得的劳务收入每月不足1000元的,不征收营业税;对劳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只要能提供具体劳务天数,一律按天数折算成日劳务收入额,折算后日收入额达不到100元的不征收营业税。对于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劳务收入,相应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

  据悉,提出建议的金生光委员认为,该回复及时、全面,他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回应表示满意。(刘芳)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马龙-白兰度病逝
盖茨第9次访华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