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工仔质疑某饭店“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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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1:05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我不想干了,可是我找不到顶替我岗位的人,老板就不给发工资,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昨日,因不能按照饭店“规定”找到顶替者、无法拿到自己两个多月工资的无极县打工仔刘先生质疑饭店“规定”的公平性。 刘先生今年4月25日到广安街附近某饭店打工,双方说好月工资800元,干得好还有奖金,但是要押一个月的工资,并且辞职时替饭店找好顶替自己岗位的合适人选,刘先生都答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饭店的负责人贾女士。贾女士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自己的饭店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为了保证不缺岗,订下这条规定。如果刘先生找好人了,饭店不会差他一分钱。 对于该饭店的规定,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李莉律师认为,饭店的这个规定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有悖《劳动法》的精神,是不公平的;在双方有约定的条件下,饭店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扣发工资是不对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