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滥伐林木 主任书记受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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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1: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宣城讯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宣州区金坝乡祝公村村民委员会罚金20000元;判处该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汤其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该村原支部书记徐子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1995年6月至2002年5月,汤其成担任被告人宣州区金坝乡祝公村村民委员会主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宣州区金坝乡祝公村村民委员会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擅自研究决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对其判处罚金。因汤其成、徐子胜当时分别担任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支部书记,系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夏姜)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