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漏税 扁妻将面临90万新台币的“逐次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1:21 新华网 | |||||||||
陈水扁之妻吴淑珍漏报动态财产申报事件,台湾“监察院”最近研议,倾向采取“逐次处罚”,并以每年惩处不得超过30万元新台币为主(4元新台币相当于1元人民币),预计吴淑珍最高将被处以90万元罚锾,但仍需经本月的“廉政勤政委员会”研拟后才能定案。 “监察院”日前查出,吴淑珍从2002年以来至今年2月,前后总计有6次漏报动态财产纪录,分别是2002年1次,2003年4次,以及今年1次。
依据相关规定,公职人员2个月内股市交易超过1000万元者,必须办理动态财产申报;漏报者,可处6万元至30万元的罚锾。对于吴淑珍漏报事件,“监察院”最近传出新动向,预计吴淑珍最高将被处以90万元罚锾。由于以往定期申报漏报者,“监院”采取的都是“合并处罚”,动态申报漏报是否应改采“逐次处罚”,以儆效尤,也备受瞩目,预计吴淑珍罚锾将等到“廉政勤政委员会”结束后,才会有明确答案。(潇凝)(来源:中国台湾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