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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6:29 北京晚报

  本报讯 经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本市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待遇标准。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本市职工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四项标准调整如下:(一)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2.96元、每月不低于495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3.26元,每月不低于545元,分别增加0.3元和50元。(二)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的326元至419元提高到347元至446元,分别增加21元至27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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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人均每月增加70元的水平进行调整。(四)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按人均每月增加70元的水平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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