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原党组书记赵洪彦受贿案公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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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7:02 东方网 | ||||||||||
东方网7月5日消息:7月5日上午9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黑龙江省人事厅原党组书记赵洪彦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赵洪彦,1944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捕前曾任黑龙江省绥化地区地委书记、黑龙江省人事厅党组书记。
检察机关指控赵洪彦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赵在任绥化地区地委书记期间,曾先后收受6笔共58万元人民币贿赂;在任黑龙江省人事厅党组书记期间,先后收受19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美金(合8.0699万元人民币)贿赂。另外,赵对其298.3467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赵洪彦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并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法庭在对赵洪彦案进行了近2个小时的审理后宣布休庭,宣布对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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